CB体系范围:
CB体系覆盖的产品是IECE系统所承认的IEC标准范围内的产品。当三个以上的成员国宣布他们希望并支持某种标准加入CB体系时,新的IEC标准将被CB体系采用。使用的IEC标准发布在CB公报和IEE网站上。
电磁兼容性(EMC)没有纳入CB体系,除非所使用的IEC标准特别要求。但是,CB体系已经开始向其成员调查他们对与安全测试一起进行EMC测里的意愿。这一调研的结果将公布在以此为主题的CB公报上。
CB证书报告:
CB报告是一种标准化的报告,它以一种逐条清单的形式列举相关IEC标准的要求。报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测试、测里、验证、检查和评价的结果,这些结果应清楚且无歧义。报告还包含照片、电路图表、图片以及产品描述。根据CB体系的规则,CB测试证书只有在与CB测试报告一起提供时才有效。
CB体系成员国:
阿根廷、奥地利、澳大利亚、白俄罗斯、比利时、巴西、加拿大、中国、捷克、德国、丹麦、西班牙、芬兰、法国、英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印度、爱尔兰、以色列、意大利、日本、韩国、墨西哥、荷兰、新西兰、挪威、波兰、葡萄牙、俄罗斯、罗马尼亚、新加坡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南非、土耳其、乌克兰、美国、南斯拉夫、瑞士、马来西亚、 瑞典、泰国
关于CB测试证书的伸请,应注意以下几点:
1.CB测试证书的申请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给任一覆盖该产品范围的“发证/认可”NCB。
2.一申请人既可以是制造商,也可以是得到授权,代表制造商的实体。
3. 申请可以包括一 个或多个国家中生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工厂。
4. 一位于没有IECEE成员机构的国家内的申请人/制造商/工厂需要为每份CB测试证书支付额外的费用,150瑞士法郎,以补偿体系的运行成本。这-费用由受理CB则试证书申请的NCB收取,并将打入IECE的账户内。
5.申请人可以要求NCB根据产品销往国的国家差异测试产品。
制造商要获得目标市场的产品认证包含以下程序:
向目标国家的ICB提交的申请;
CB测试证书:
CB测试报告(可以包括国家差异) ;
当目标市场的ICB要求时,向其提供产品样品。
要求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产品与最初发证HCB测试的产品是一致的, 而且已经覆盖了国家差异。
CB则试证书和CB则试报告
国家差异
国家差异是某个国家的标准与相应的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别。所有加入CB体系国家的国家差异都提交给IECEE秘书处,并发布在CB公报上。
CB认证作用:
获得CB测试证书的企业有利于产品出口用于家庭、办公室、车间和类似场所的电工产品“直接涉及人身的安全,这类产品在-部分国家中实行强制性认证,即取得该国的认证合格证书后,才允许出口到该国,并在该国市场上销售。即使在未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国家中,消费者为了自身的安全,都愿意购买经过认证而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。
